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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性自主
實務專欄
本專欄說明妨害性自主案件之實務運作與常見爭點,供當事人於委任前先行了解。 全文公開,無須留下任何聯絡資訊。
被告/偵查
接獲警詢通知後的第一週:應為與不應為
妨害性自主案件中,委任律師之關鍵時點在於製作警詢筆錄之前,而非接獲通知之後。自接獲通知至製作筆錄,通常僅有數日,此期間之處置,其影響往往大於日後任何一次開庭。
最後更新 2026-07-14 證據/攻防對話紀錄的雙面性:有利與不利事證的界線
妨害性自主案件中,對話紀錄往往為最重要之證據。惟同一份紀錄可能同時包含極為有利與極為不利之內容。提出之前,應由律師檢閱全部內容,而非由當事人自行擷取其中數則。
最後更新 2026-06-30 被害人/程序告訴代理人的功能:被害人委任律師的實益
委任律師並非被告的專利。被害人得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,協助將事證有條理地呈現於偵查機關、代為具狀、陪同出庭,並依法聲請隔離詢問等保護措施。
最後更新 2026-06-30